香港中通社11月23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地区“行政院”23日通过都市更新条例修正草案,未来都市更新案必须经过三道程序把关,若三道程序後仍无法解决争议时,政府可代为拆迁。
“行政院长”赖清德当天在院会中表示,目前台湾屋龄超过30年以上的房屋接近400万户,约占总数的一半,显示台湾现有建筑物大多已逐渐老化,防灾、抗震等能力均不足,加速都市更新有其必要性及急迫性。
根据都市更新条例修正草案,对俗称“钉子户”的不同意拆迁户,设有三道预防争议的处理程序。第一,都市更新计划须通过地方政府的都市计划审议,以避免恶意圈地;第二,都市更新计划要继续送到地方政府的都市更新审议委员会审理,由专业委员判定更新范围是否合理;第三,委员会审理过程中,只要有一个人反对,就要强制举办听证程序,厘清问题是恶意圈地,还是“钉子户”要价过高。
草案规定,若经过上述三道程序仍无法解决争议时,地方政府基於维护公共利益,可代为拆迁,但明订政府强制拆除前,须在60天内协调拆除日期、方式、安置计划等与拆除有关的事项。不同意户也可以循司法途径申请行政救济,提出行政诉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