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1月21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辅仁大学2015年发生一起学弟性侵学姊案,法院判处被告3年6月徒刑,被害人之後提出求偿,法院21日再判被告须赔偿90万元(新台币,下同)。
该案源於2015年6月,王姓大学生参加学长学姊举办的毕业聚会,学生们聚会至隔日凌晨3时许,一名学姊不胜酒力,王佯称可送她回宿舍,却将她搀扶至走廊企图性侵,因学姊男友後来及时赶到而未得逞。事後王男被依法起诉,却否认犯行,辩称自己因喝醉酒而不记得事件过程。
刑事部分,法院审理时认为,王在事发前後,均被监视器拍下独自上厕所;当犯行被发现时,为免事态扩大,还阻止叫救护车;另医院亦指出,王送医时对话正常,认定他为满足私慾,竟在校园利用被害人酒醉机会,企图性侵,判处3年6月徒刑。
民事诉讼部分,被害学姊表示事後身心蒙受重大打击,已长期接受心理咨询,求偿130万元。王仍辩称当天饮酒过多已无记忆,供词未被民事法官采信。法官认为被害人身心遭严重伤害,判王须赔偿被害人9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