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1月16日电 《国歌法》本地立法工作已经开始,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昨日出席电台节目时,强调如果本地立法前出现大规模侮辱国歌情况,特区政府有权在立法时加入追溯期,而本地立法列明奏唱国歌时肃立是“必不可少”。此外,如果本地立法内容与原本《国歌法》条文背道而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有权将条文发还。
香港《大公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通过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但前晚港足与黎巴嫩对战前,仍然出现嘘国歌情况。梁爱诗昨日在电台节目批评,“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去尊重自己的国家,因此要尊重作为国家的标志的国歌,所以这些(嘘国歌)行为是很愚蠢的。我相信法律会有足够条文能够执法,否则法律就是‘无牙’。”
应讨论如何落实《国歌法》
至於刑事法律是否有追溯力,梁爱诗同意本地刑法通常没有追溯力,但亦有先例。九七年草拟的入境修订条例,为了防止大批非法入境者在条例生效前涌入香港,草案写明无论如何条例在七月一日生效。梁爱诗说:“我不希望有人觉得《国歌法》是没有追溯力的,所以在空档时间做大量侮辱国歌的行为,引致香港成为全世界的笑柄。我认为在法律上是可以有追溯力的,是否需要则要看当时的情况。”
她又说,现阶段应该集中讨论《国歌法》如何在本地落实,例如了解哪些内容适用於香港,哪些不适用於香港,她又反问为何市民担心“追溯力”问题。
另外,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早前访京,基金会主席马恩国引述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指,《国歌法》要按本地情况立法,当中有五个核心要素,包括中小学教育国歌。对此,梁爱诗认为,这是很正常的事,外国中小学也有教育学生国歌,而今次《国歌法》是指纳入教育,了解国歌历史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的礼仪。对於日後奏国歌时,不肃立会否违法,梁爱诗认为,这样视乎某人是否故意,如果因为身体不适而不肃立,并非故意侮辱国歌,这样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