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1月13日电 台北消息:今年初解散的台湾复兴航空,遭员工提告在遣散费中苛扣交通费、出差费等纳入平均工资的计算,士林地方法院13日审结,判决复兴航空需额外支付396万8367元(新台币,下同)。
提出诉讼的共有17名员工,其中 11人须跟飞检修飞机,公司每月固定给付交通费、跟飞费,但这11人退休资遣後,公司却未将交通费、跟飞费列入平均工资计算,导致11人退休、资遣费短少。其中一名工龄40年的维修员少领了67万5000元退休金。
另外,有6名货运场务人员的资遣费中也未将交通费列入计算。
17名员工向法院提诉讼,复兴航空抗辩,交通费用与跟飞费用皆为差旅费,公司为体恤出差员工才给付,属於“恩给”,是公司额外支出,并非固定薪资,不该列入平均工资计算。
法院认为,复兴航空仅有在东京、大阪、札幌、上海和福州机场有驻外机务人员,其他航线班机皆须维修员跟飞,且维修员是为确保飞机适航性才跟飞,公司给付跟飞费属於经常性给予,和员工劳务给付有关,当属工资无误。
另外,法院认定交通费用是员工因应排班应得的报酬,且每月领取,算经常性对价,应纳入平均工资计算,判复兴航空应给付17名员工短少的资遣费、退休金,共计396万8365元。全案仍可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