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最高法院同意裁决各州法律禁止在投票场所穿戴有政治含义的服装或徽章是否违反言论自由权一案。(美联社图)
美中文网报道:联邦最高法院同意裁决各州法律禁止在投票场所穿戴有政治含义的服装或徽章是否违反言论自由权一案。
据《今日美国》报道,此案来自明尼苏达,因为该州禁止身穿影响选民的服装,即使它不提到候选人的名字或政党。那一法律受到茶党的挑战,后者声称禁令目标是针对他们。
美国第八上诉法院此前裁决该法律符合投票场所禁止政治竞选的规定。该法院维持田纳西州在投票站周围100英尺为缓冲带的法律有效。
联邦上诉法庭对于政治服装问题有分歧,而各州对于什么能穿或不能穿又各有规定。
挑战者在法律文件中说,“‘言论自由区’不符合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尽管该法院允许设立禁止散发竞选材料或拉票的禁止竞选区,它却从来没有禁止所有政治言论。”
该案起源于2010年11月明尼阿波利斯的一次事件--身穿有着“不要踩我”字样、茶党标记t恤衫、并戴“请核查我”徽章的西勒克(andrew cilek)被禁止投票。该州没有带照片身份证核查要求。
该县和该州官员说,那一法庭裁决正确,因为“投票站内部是个非公共论坛,要求在那里合理和观点中立的言论限制符合宪法。”
太平洋法律基金会律师法闻(音译)说,那一禁令也延伸到禁止支持总商会和afl-cio工会的t恤衫。
法说,该州对选民服装的限制适用于反映个人价值观的任何服装,甚至同任何人竞选活动无关的信息。“对个人表达权的无限禁止不符合宪法。”
选民投票时能传什么颜色服装?联邦最高法院将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