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地近年来有越来越多人不顾公路安全,在没有驾驶执照的情况下驾车上路,这类案件从2014年的921起,增加到2018年的1435起,增幅约55%。
内政部日前答复《联合早报》询问时透露上述数据。为遏制这类违法行为,本月在国会提呈一读的公路交通(修正)法案建议提高无照驾驶的最高罚款。国会料在7月就法案进行二读辩论。
为了加强禁驾和吊销驾照的效用,在禁驾或吊照期间驾车也将面对更高刑罚。
目前,无照驾驶的初犯者可面对监禁最长三个月或罚款最高1000元,重犯者可被判监禁最长六个月或罚款最高2000元。
违反禁驾令的人则可被判坐牢最长三年或罚款最高1万元,或两者兼施。
公路交通法令修订后,无论是无照驾驶或违反禁驾令,初犯者可面对监禁最长三年或罚款最高1万元,重犯者的最高刑罚为监禁六年或罚款2万元。
内政部发言人说:“无照驾驶是严重的罪行,因为犯罪者应意识到自己没有合法驾车的资格,却明知故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当局建议将无照驾驶的最高刑罚,提高至和违反禁驾令一样的水平,是为反映这项罪行的严重性。法庭将根据个别案件的具体情况斟酌刑罚。
另外,修正法案简化了吊销和撤销驾照的程序,规定驾车者只有四周期限,就交通警局的决定提出上诉。
内政部说,交警目前在评估和拒绝上诉后,会发出吊销或撤销驾照的通知。除非持照者再提出上诉,否则交警会在通知发出两周后吊销或撤销驾照。
有些人为了推迟当局的动作,或会故意再三上诉。有关修订内容正是要防止这类规避行为,上诉一旦不获准,驾照就会按期限吊销或撤销。
根据修正法案,交警也可吊销驾照最长五年,而不是目前的三年。曾五次被吊照的人可面对四年吊销期,六次或以上的吊照前科则可面对五年吊销期。
如果驾车者有正当理由不吊销或撤销执照,当局鼓励他们尽早提出上诉。
目前,首两次被吊照者将获选参加驾驶者赏罚记分制度(driver improvement point system)重新培训课程。过去三年内,约有6800人完成课程。
首次被吊照的人,如果通过重新培训课程,吊销期限可从12个星期缩短至四个星期;如果造成吊照的违法行为不涉及交通事故,吊销期可进一步缩短至一个星期。
第二次被吊照者通过课程后,吊销期限能从24个星期缩短至12个星期。
内政部说,第二次被吊照者无论在首次被吊照时是否曾上课,他仍符合条件,通过上课缩短吊销期。
本次修订也增设危险驾驶和粗心驾驶两个罪名,并加强对付多次犯下酒后驾驶的顽劣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