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申请人办理需求,自2019年5月13日起,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将对涉中国国籍公证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一、中国公民申请加入新加坡国籍,可向我馆申请办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领事证明;定居新加坡并已取得新加坡公民权证书的原中国公民,可向我馆申请办理不具有中国国籍公证。我馆不再办理退还中国护照公证。
二、出具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领事证明时不再注销申请人有效中国护照。申请人可在宣誓加入新加坡国籍后,持新加坡公民权证书副本来我馆注销有效中国护照,再凭注销后的中国护照向新加坡移民局领取新加坡公民权证书正本。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访问大使馆网站领事服务国籍事务专题,或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及拨打电话+65-64712117(9:00-12:00,13:30-16:30)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