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去年12月底,共有1万5467名破产者,比2014年底的2万2515人显著减少,相信与律政部多方协助破产者摆脱穷籍有关,包括三年前推出的“分阶段脱离穷籍框架”。
本地破产人数过去五年逐年减少,截至去年12月底,共有1万5467名破产者,比2014年底的2万2515人显著减少,相信与律政部多方协助破产者摆脱穷籍有关,包括三年前推出的“分阶段脱离穷籍框架”。
律政部提供给《联合早报》的数据显示,被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人数,一般占总破产者的80%左右。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主动申请破产的破产者,从2014年的约19%,增至2018年的24%。
据了解,不论是由债权人申请或主动申请破产,破产令一旦发出,无抵押债务(unsecured debt)的利息就停止计算。
卫达仕凯德律师事务所(withers khattarwong)律师乌尚·普雷玛拉特内(ushan premaratne)说,欠债人若知道无力还债而主动申请破产,好处是不必让债主可能申请破产的事一直悬挂着,压力可因此解除,“破产令一旦发出,债主再也无法采取法律行动,除非获得官方受托人的批准”。
过去五年,被判入穷籍的人数保持平稳,每年平均有1725人。2017年和2018年的破产人数分别是1638和1657人,少于2014年至2016年的每年平均1777人。
2016年8月,律政部为破产者推出一个新的“分阶段脱离穷籍框架”(differentiated discharge framework),允许破产者若在特定时限符合指定条件、达到“还债目标”,就可脱离穷籍。
框架三年前才推出,当局尚未有多少破产者在该框架下脱离穷籍的数据。
律政部发言人说,推出框架前,破产者平均用八到十年脱离穷籍。实施新框架后,当局把首次破产者脱离穷籍的特定时限订在三年到七年;有过破产记录的破产者,特定时限则订在七到九年之间。
官方受托人或信托人在扣除破产者基本的个人和家庭开销后,计算出他每月应当偿还的款项,确定其“还债目标”。
发言人说,上述框架有明确的偿还时间表,让破产者有动力去遵守清还计划和破产条例,通过工作以达到还债目标。
该框架推出后,当局每年发出的破产令,平均有86个破产令是发给有过破产记录的破产者。
破产的原因种种,一些常见的包括花费过多,生意失败和无业。
发言人说,破产制度平衡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公众的利益,确保破产者为自己的债务负责,但也允许他们在一个合理时段之后,能重新规划自己的财务。
发言人说,产业处理及信托局在平衡债权人和破产者的利益的同时,也努力协助那些值得帮助的破产者尽快脱离穷籍。
从2014年至2018年,官方受托人每年平均发出3040个脱离穷籍证书,以及132个“破产无效证书”(annulment of bankruptcy order),而高庭在这期间,每年发出的破产令平均为299个。
另外,过去五年,一共有390名破产者因为抵触破产法令而被控。常见的触法行为包括没有提交财务清单、未获官方受托人或私人信托人的批准擅自出国、以及没透露破产情况,获得更多借贷。
《说法识法》专栏
刊第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