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方律师指责被起诉的工人党议员,利用无辜居民的血汗钱获取政治利益,显现政治投机主义,行为也违背道德。
诉方在总结陈词中指出,答辩人“无耻地使用公款来推进政治主张和奖励他们的支持者”,运作隐秘并具误导性。
代表prptc的高级律师文达星昨天最后一个在庭上发表结案陈词时说:“综合我们所看到的证据,从中显现的是令人不安的政治投机主义情况。使用自己的优点与强处推进政治主张是一回事,但利用无辜居民的血汗钱来提升政治地位和获取政治分数是另一个问题。”
他指出,居民要是知道就会停止支付服务与杂费,但市镇会之所以能继续运作,是因为居民误以为议员在称职工作。
尽管答辩人有多次机会从实招来,但他们仍无悔意。文达星说,我国的制度必须具有诚信地运作,做错事的人也必须完全承担法律罪责。
辩方多次强调,他们所做的一切都秉持诚信(good faith),根据市镇会法令,任何依据市镇会指示办事的市镇会成员、官员或职员,只要做事秉持诚信就无须面对任何法律诉讼。
然而代表ahtc的诉方律师陈明安点出三大动机,反驳刘程强和林瑞莲行为另有目的,并非秉持诚信。
第一,为了维护后港市镇会前职员,刘程强坦承他们会想要求ahtc的代理管理公司在初期时聘请这些职员,但这会影响其他代理管理公司被委任的机会。
第二的目的是为奖励身为工人党长期支持者的侯文芳与卢仲明,让他们有机会当代理管理并从中获取盈利。陈明安指出,自行经营市镇会和委任代理公司经营的差别在于,后者能赚取利益。他称,市镇会一开始就决定委任代理公司,是为了让经营fmss的卢仲明夫妇获益。
最后一个目的是把fmss定位为能服务反对党市镇会的业者,因为市场上的其他代理公司都是服务人民行动党市镇会。刘程强曾透露希望fmss是反对党市镇会的另一个替代选择,陈明安对此指出,这显示他委任代理公司不只为了合约本身,也是让代理公司在未来获益。
林瑞莲去年供证时的表现,也遭诉方在结案陈词中批评。林瑞莲当时被问了问题后经常沉默数秒甚至数分钟,律师多次重复问题也不语。
文达星说,林瑞莲感到混淆或误解律师问题的行为,都是荒谬的借口。“林瑞莲是精明的证人,小心翼翼地考虑每个答案可能出现的结果后,才回答问题。她多次沉默许久,考虑各种版本的说辞才回答问题,不顾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