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3月27日报道,邱腾华在立法会回答梁美芬议员有关规管特许经营的提问时说,特许经营属商业行为,涉及合约、知识产权、产品提供和销售、产品责任和安全、代理、雇佣、争议解决安排等多个法律范畴。
邱腾华表示,特许经营商与加盟商的合作是商业关系,根据双方同意的合约而订定,受合约法,包括普通法和适用法例如《失实陈述条例》所规管。
他指出,缔约双方若在合作上产生纠纷,可根据合约取得和强制执行权利,若其中一方没有履行承诺,另一方可循法律途径,如诉讼、仲裁、调解等方法解决争议,追讨损失和赔偿;若纠纷涉及怀疑欺诈行为,警方也会跟进。他又指,本港现时与特许经营有关的合约法运作良好,政府并无计划订定专项法例或制度规管相关商业行为;基于尊重缔约自由的原则,政府也不宜通过限制双方合约内容或形式、强制订定合作安排等方式,介入特许经营商和加盟商之间的商业运作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