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儿童及年轻人免受成年人鲁莽行为之害,我国在滥用毒品(修正)法案中加入新的罪行,将贩毒者介绍给有可能购买或者吸食毒品的人,或向打算吸食毒品的人提供毒品相关活动信息及指导的人,都有可能被判入狱。
成人故意或随意地将毒品放置在儿童能接触的范围内,以及允许或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吸食成人所拥有的毒品,也会是一种违法行为。
初犯者可能被判坐牢长达10年,如果再犯者则会面对最少两年的强制监禁。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昨天在国会提出法案二读时指出,这类罪行针对的是“污染行为”,这些行为未必符合贩毒或者教唆的定义,但是他们导致滥用毒品行为的扩散,对其他人造成伤害。
他说:“我们为了保护儿童和未成年人,免于遭受成年人鲁莽行为之害而加入了这些新的罪行。我们得为下一代提供过无毒生活的最佳机会。”
尚穆根说,要尽快地帮助已经开始吸毒的年轻人摆脱毒品的桎梏,就也须强制规定年轻吸毒者的父母和监护人参加辅导。
“一名年轻的毒品滥用者影响的不只是他自己,也包括社会的其他层面。这不可能只是国家的责任,家长也要承担一些责任,一起并提供帮助。国家能提供辅导,家长应该一起参加,看看该怎么样帮助他们的孩子。”
目前家长和监护人虽然也需要参加辅导,但是一些家长顽固地缺席。
尚穆根说:“新法令通过以后,中央肃毒局也会尝试了解他们缺席的原因,但是作为最后的手段,家长和监护人如果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参加孩子的辅导,他们有可能会被控。”
共有16名议员参加了这项法案的辩论,内政部的两位高级政务次长孙雪玲和安宁·阿敏也分别回应了议员的部分询问,这项修正案昨天已在国会三读通过。
荷兰-武吉知马集选区议员迪舒沙发言时对这项修正案表示支持。他指出,法令修正的内容包含了多种战略,但是目的却只有一个:“我们要的是没有毒品的新加坡。”
他也认为,我国仍然将滥用毒品视为一种须根除、不能容忍的陋习,一些修正案条文虽然以戒毒为目的,但“法律在必要时还是会毫不犹豫地严苛”。
迪舒沙在演讲中举出在去年三起肃毒行动中发现幼童接触的毒品的案例,说明本地儿童也会受父母亲嗜毒的影响。
这三起案例中包括一岁男童被身怀四个月身孕但仍在吸毒的母亲交给他人照料,最终和毒贩待在一起的案件。
孙雪玲在回应迪舒沙的发言时说:“演讲中提到的例子让人震惊,让人难过,而这些真实的事件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
一些议员也指出,公众对毒品的态度似乎越来越开放,他们对这样的趋势表示关切。
丹戎巴葛集选区议员杨益财说:“这是一个让人担忧的趋势。未曾亲眼目睹毒品破坏性的那些人,可能在容易接触到毒品和吸毒工具的情况下尝试吸食。”
义顺集选区议员李美花也认为,现在的年轻人可以轻易地接触网上的信息,而且有更多人出国,更容易受到毒品的诱惑。
她提出:“正确的方法是给年轻人足够知识,让他们能自己决定拒绝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