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办法》,围绕五大体系的建立,提出了23条具体措施。
在实施重大基础研究专项,建立目标型科研项目管理体系方面,《办法》提出建立政府与专家联合决策机制。市科技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设若干领域专责小组。专责小组由政府部门和科技、产业、经济等领域专家学者组成,负责编制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课题清单,制定实施方案和评估实施效果。
在扩大科研自主权,建立融合型科研组织体系方面,《办法》提出下放基础研究立项权。赋予高等院校及科研人员科研选题权,将基础研究立项权下放至高等院校,支持高等院校建设一流学科。
在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立突破型实验室体系方面,《办法》提出规划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以生命、材料、能源、空间和天文、工程技术等科学领域为重点,集中布局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争取引进高能同步辐射光源等具有稀缺性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适时筹备论证一批后备项目,形成梯次接续、有序推进的建设格局。
组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中心,探索“政府所有、委托运营、开放共享”的运营管理机制。到2022年,力争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
加快布局高精尖实验室。优先争取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实验室落户深圳,积极布局组建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
在支持科技人员潜心基础研究,建立成长型激励体系方面,《办法》提出加大基础研究奖励力度。增加深圳市自然科学奖励名额和奖金,对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重要创新性成就的团队及个人予以重奖。
在扩大开放合作,建立政府间科技合作体系方面,《办法》提出升级“深港创新圈”计划。推进深港两地基础研究深度合作,允许香港公营科研机构直接申请深港创新圈项目,市财政资金可根据立项合同在香港开支。
附:《深圳市关于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办法》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加强我市基础科学研究,实现引领性原创成果取得重大突破,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更快更好发展,加快建设竞争力影响力卓著的创新引领型全球城市,根据我市创新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把握全球科技创新新态势,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以重大基础研究项目为抓手,以高水平科研平台为支撑,以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突破口,聚集全球创新资源,着力在基础、前沿、源头研究领域爆发出重大科技成果,着力实现基础研究和产业技术创新融通发展,着力在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带动作用上率先突破、做得更好,掌握创新主动权、发展主动权,勇做新时代科技创新尖兵,努力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创新创意之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支撑。
到2022年,基本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科技和产业竞争力全国领先,部分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跻身全球中高端,成为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地。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4.28%,基础研究经费占r&d经费比重达4.1%,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0%。
到2025年,基本建成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科技和产业竞争力居国际前列,高新技术产业整体迈向全球中高端,成为推动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4.5%,基础研究经费占r&d经费比重达5.0%,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2.4%。
到2035年,建成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创新创意之都,科技和产业竞争力全球领先,高新技术产业引领全球发展,跻身世界创新型城市先进行列。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6.0%,基础研究经费占r&d经费比重达10%,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5.7%。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重大基础研究专项,建立目标型科研项目管理体系,发现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
紧密结合超大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求,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第三代半导体、生物与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和医疗器械等技术领域,从基础前沿、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提出科学问题和技术发展方向,组织实施重大基础研究专项,构建对标前沿、主动布局、联合决策、专业服务、持续支持的管理体系。
1.建立战略咨询工作机制。依托战略科学家,开展基础研究战略咨询,研判发展趋势,对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需求和重大基础研究课题提出咨询意见。
2.建立政府与专家联合决策机制。市科技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设若干领域专责小组。专责小组由政府部门和科技、产业、经济等领域专家学者组成,负责编制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课题清单,制定实施方案和评估实施效果。
3.创新项目评审制度。优化项目评审,建立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评审专家库,主动遴选国内外高层次评审专家。实行“主审制”,科学制定项目筛选程序。建立专家遴选方法与评审信息公开、结果反馈公示、信用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实现评审全过程的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4.推行项目专业化管理。组建或将现有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改造成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受理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
5.对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持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支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在我市实施后续科研和成果产业化。
6.实行基础科研绩效分类评价。制定符合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特点和规律的评价标准,建立长周期评价、同行评价和效能评价差异化的评价机制。
7.构建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财政对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引导更多企业和社会资本支持基础研究。联合国家部委组织国家重大基础研究任务,探索共同出资、共同组织国家重大研究任务新机制。支持企业、社会组织设立基础研究基金会,通过接受社会捐赠、设立联合基金等方式筹集基础研究经费。
(二)扩大科研自主权,建立融合型科研组织体系,实现基础研究与技术研发协同突破。
鼓励科研机构制度创新,建立适应不同科研组织特点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推动产、学、研、资、介等各类创新主体协作融通,形成“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的全过程科技创新生态链。
8.建立基础研究费正常增长机制。实施科研机构绩效分类评价,实行财政稳定支持与竞争性科研经费、企业委托及转化收益相结合的经费管理制度。采取以事定费、事前资助、基金等多元化支持方式推进基础研究机构建设。
9.下放基础研究立项权。赋予高等院校及科研人员科研选题权,将基础研究立项权下放至高等院校,支持高等院校建设一流学科。对于新型研发机构,市科技主管部门制定下放标准,稳定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基础研究。市科技主管部门可委托市医疗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医疗卫生领域基础研究项目。
市科技主管部门对高等院校、新型研发机构承担的基础研究项目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稳定支持高等院校、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基础科研的重要依据。
10.完善以科技成果为纽带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采取联合研究、委托或联合建立实验室等方式,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合作。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完善技术转移服务机制。
(三)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立突破型实验室体系,解决科技基础资源制约。
立足于补齐科技基础短板,推进未来网络试验设施、深圳国家基因库(二期)、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二期)建设,以全球视野、国际标准,科学谋划、集中力量建设一批世界一流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创新载体体系,形成布局完整、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创新载体发展体系。
11.规划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以生命、材料、能源、空间和天文、工程技术等科学领域为重点,集中布局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争取引进高能同步辐射光源等具有稀缺性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适时筹备论证一批后备项目,形成梯次接续、有序推进的建设格局。
深圳加强基础科研23条:对做出重要发现的团队个人予以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