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诈骗团伙布下“假警察骗局”专向本地人下手,至少五名男女因而受骗。一名马来西亚籍男子充当“钱骡”,在三个多月内帮团伙到新加坡向受骗人士接收75万9000余元。
被告陈金辉(24岁)昨天承认14项共谋接收赃款,触犯贪污、贩毒和其他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法官展期11月12日下判。
根据案情,团伙布下骗局,拨电给受害者,自称是警察,并指他们涉及多起罪案,因此遭警方调查,并骗他们提供银行户头资料,从而控制他们的户头。
得手之后,团伙把受害者的钱转入其他人的户头,再骗这些人把钱提出来交给团伙派来的“钱骡”,而这些钱最后由“钱骡”收取后交给团伙。团伙也骗这些人,称警方要他们协助调查。
去年年初,被告加入团伙当“钱骡”,听从一名马国男子“ole”的指示,到新加坡接收团伙骗来的钱,然后返回马国交给“ole”。他每一趟到新加坡赚取的酬劳介于200令吉(约67新元)和1500令吉(约498新元)。
从去年4月3日到7月19日,被告前后14次向至少五个人接收包括新币、美元、人民币和港币等货币共75万9000余元。其中一人是来自中国的陪读妈妈。这名陪读妈妈廖雪梅被骗16万6000余元。
案情显示,去年7月12日,被告和另一名男子赖高正前来新加坡接收犯罪所得。他们在中峇鲁巴刹向廖雪梅收取12万新元、400美元(约550新元)、17万人民币(约3万4000新元)和港币5万8000元(约1万1600新元)。
此前,被告也向另一名身份不详者接收10万新元,他在这一天总共接收26万余元。涉案的赖高正已被控,案件在审前会议阶段。
被告共面对14项控状,控方让他认下五项控状,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在法律下,被告每项控状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万元,或坐牢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