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8月8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新竹县男子林春雄因不满有轻度智能障碍的14岁邱姓少女辱骂他女友,夥同女友及3名同事虐打、性侵邱姓少女并焚屍,二审被判无期徒刑,其他4人20至28年徒刑不等;台湾高院8日改判林春雄死刑,3名同事无期徒刑,女友20年有期徒刑。
高院判决书指出,林春雄因黄姓女友与邱姓少女发生口角,2015年5月17日晚间7时,为帮女友出气,叫来陈男、古男、何男3人,先是在网吧徒手殴打邱姓少女,接着再骑车将人押至大同小学旁,持竹棍、安全帽等物痛殴,直到路人出面阻止才停手;随後又移动到竹东河滨公园竹林大桥下,对邱女性侵、继续殴打,最後留下奄奄一息的邱女,跑去欢唱。唱到一半,古男与陈男跑回竹林大桥查看,发现邱女已身亡,先是将遗体挪至草丛边,再返回卡拉OK告诉众人此事,隔天一行人携带汽油回原处焚屍。
去年3月高院二审依伤害致死、强制性交等罪,判主嫌林春雄、共犯陈男无期徒刑,其余人20至28年徒刑。不过,8日高院认为,林春雄的犯行是“趋近於直接故意的间接故意”,且审理时未见丝毫悔悟之心;基於罪刑相当,不判林春雄死刑,无法实现分配正义及社会普遍的法律价值与正义,因此判林死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