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8月1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内政部”营建署8月1日发布2018年第一季全台房价所得比为9.08倍,较上季略降,但全台仅6个县市房价达“可合理负担”等级。
房价所得比是衡量房价负担能力的重要指标,是以住宅总价中位数除以家庭可支配年收入中位数而得,代表需花多少年的可支配收入,才能买到一户住宅。当数值越高,表示房价负担能力越低。依照不同比例,分为可合理负担、略低、偏低、过低四种不同的房价负担能力等级。
营建署指出,本次统计全台20个县市房价负担能力,共6个县市达到可合理负担等级,包含台南市、云林县、基隆市、嘉义市、嘉义县、屏东县。另有10县市房价负担能力属於略低等级。
台南市为台湾六大城市中,唯一可合理负担房价的城市。据统计,今年第一季台南市房价所得比为7.29倍,环比和同比均呈下跌;另外,台南市的贷款负担率也仅29.92%,换言之,每月近三分之一的可支配收入花在房贷上,尚不至於影响其他生活支出。
至於台北市、新北市,房价高居全台之冠,房价负担能力属於过低等级。今年第一季台北市房价所得比为15倍,新北市则为12.75倍,双双较上季增加,贷款负担率部分,台北市贷款负担率高达61.54%,新北市贷款负担率亦有52.30%,意味着每月有超过一半的可支配收入用於还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