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菲律宾《马尼拉公报》7月31日报道,菲央行(bsp)已批准银行的其他可替代方案,以遵守2009年农业及土地贷款(agri-agra)额度的规定,包括政府银行向农业和土地改革部门发行的债券。
根据该法律,银行被授权将其贷款组合的25%用于农业和渔业。其中10%专门用于与土地改革有关的贷款,另外15%用于与农业有关的贷款。
bsp行长埃斯佩尼拉于7月18日签署了第1009号通函(农业和土地改革信贷强制性信贷分配规则修正案),并表示bsp将允许合规证券的25%强制性信贷分配,如果银行在2010年4月之后购买这些产品。这些债券应由菲律宾开发银行和菲律宾土地银行发行,收益用于向农业和土地改革部门转贷。
已被菲农业部或农业部正式授权的机构宣布为合资格的其他债务证券的投资也可被接受,经认可的农村金融机构(rfis)和菲律宾作物保险公司(pcic)的股票支付认购也被视为合规。
埃斯佩尼拉在通告表示,“为了实施(法律)的规定,农业部或农业部正式授权的机构应向bsp提供有资格作为替代合规的债务证券的信息。”
截至今年3月底,bsp已经认证了9个农村金融机构,而农业信贷政策委员会认证了21个合作社作为rfi。
根据bsp2017年数据,所有银行仅向农业贷款5736.9亿比索,其中2677.4亿是直接合规,2940亿是替代合规。银行仅向农业部门提供了12.83%的贷款,向土地相关部门仅提供了1.05%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