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7月18日电 题:李锦莲申请四千余万元国家赔偿 因投毒案无辜服刑近19年
香港中通社记者 吴为思
被改判无罪释放47天後,“江西毒糖杀人案”事主李锦莲18日向江西省高级法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向该院索赔其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410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李锦莲此前因投毒案服刑近19年後被改判无罪。他同时提出,拟就自己与妻子20年前受多名办案人员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进行控告。
《华西都市报》旗下新媒体“封面新闻”18日报道,当日,李锦莲父女及其代理律师共同前往江西高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
李锦莲国家赔偿请求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90万2694.6元、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10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万元以及申诉支出50万元,合计4140万2694.6元。
此外,李锦莲还在赔偿申请中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江西高院在中央电视台、《江西日报》、封面新闻等媒体上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以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这起改变了李锦莲一生的案件发生在1998年10月。中青在线18日报道,当时,江西省遂川县茂园村两名儿童食用捡到的4颗桂花糖後中毒死亡,李锦莲被警方认定为凶手。李锦莲在庭审时否认作案,辩护律师辩称该案证据不足,连毒糖的来源、去向都未查清。不过1999年,李锦莲还是被江西吉安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1年江西高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一审之後的19年间,李锦莲和女儿李春兰不断进行申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法学专家也曾为此案奔走呼吁。
今年6月1日,江西高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判决,认定李锦莲无罪,当庭释放。此时,李锦莲在狱中已服刑18年11个月。
根据李锦莲及其代理律师的统计,从1998年10月10日被带走到2018年6月1日无罪释放,李锦莲共失去人身自由7175天。
李锦莲的赔偿申请对这7175天进行了分段索赔。其中,1998年10月10日至2011年11月10日共4713天,要求按上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合计408万3171.6元。而之後继续关押的2395天,则是江西高院在第一次再审开庭已查明本案定罪证据不足、出庭检察员也认为证据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仍维持有罪判决的情况下服刑的,因此要求按日平均工资的10倍计算,合计681万9523元。
这一冤案也彻底改变了李锦莲全家人的生活。其妻陈春香在丈夫被带走20天後服农药自尽,其母在2011年案件重审维持原判1年後去世,其女李春兰为该案申诉20年,至今未婚。
因此,李锦莲也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提出,妻子、母亲的去世,女儿为其申诉而至今未婚,对其家庭造成了巨大创伤和难以弥补的精神损害,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万元。
另外,李锦莲的刑事控告书显示,当时遂川县公安局5名办案人员在1998年对其妻陈春香以“盘问留置”之名非法拘禁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滥用职权,陈春香於结束盘问後自尽。该局11名办案人员也对他本人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李锦莲要求追究这些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在此之前,不少被改判的冤假错案当事人都申请并获得了国家赔偿。例如呼格吉勒图案中,呼格被误判故意杀人罪并执行死刑,其父母最终获得205.9万元国家赔偿。另一起备受关注的钱仁风案中,钱仁风蒙冤入狱近14年,最终获国家赔偿172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