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台南市议长贿选案更一审判4年 李全教:政治追杀
香港中通社7月11日电 台北消息:前台南市议长李全教被控“议长选举贿选案”,台南高分院11日更一审宣判有期徒刑4年、褫夺公权5年。对此,李全教在得知判决结果後痛批,根本是政治追杀,“不让我从政”。
这起曾经震惊台湾政坛的李全教“议长选举贿选案”,发生於2014年12月25日,当时台南市议会议长选举,国民党籍的李全教以29票对上民进党赖美惠的26票,在议员以民进党占多数的台南市议会里出现这样的结果,令政坛大感吃惊。
之後,李全教被控涉嫌以每票30万元(新台币,下同)到1千万元不等,向7名市议员寻求支持,并遭到全数拒绝,但检方仍认定李全教“行求支持”已触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2016年4月22日,台南地院一审判处李全教涉贿选,判有期徒刑4年、褫夺公权5年,李不服上诉後,二审改判3年6个月、褫夺公权5年。李不服再上诉最高法院,去年12月21日最高法院撤销原判发回台南高分院更一审。11日上午,台南高分院更一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宣判李有期徒刑4年、褫夺公权5年。
对此,李全教11日上午并未出庭聆听宣判,但在得知判决结果後痛批,这根本是政治追杀,要卡他从政之路,不让他从政。
李全教还指出,在法院辩论时,全案完全没有任何证据,甚至连查出任何金流也没有,他是无罪的。现在,他专心在经营事业,已是一介平民,但目前这种政治氛围,他又能说什麽?他希望能还给他一个平静的生活,不要再政治追杀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