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7月4日电 台北消息:对於台湾云林县前县长张荣味被控任内受贿、被判刑8年一案,台湾最高法院4日驳回张的上诉,判刑8年定谳,必须入狱服刑。
云林县政府1997年间遴选机构兴建、营运林内乡的焚化厂,由达和公司得标。达和公司高层2000年间决定行贿张荣味,希望张能“照顾”焚化厂计划,张同意对方虚增土地费用的要求,於2002年受贿300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
此外,达和公司高层为找寻焚化厂用地,与前林内乡长陈河山达成贿赂1800万元的约定,事後陈实际收受1775万4650元。
张荣味2004年被查出於任内受贿,遭检调起诉。官司缠讼14年,一审被判14年,二审、更一审改判无罪,更二审、更三审都判9年,更四审改判8年。
张荣味不服再提上诉,高等法院认为张荣味利用职务行为受贿属实,判决处置也适当;而张荣味仍持已被原判决反驳的说词抗辩,不具上诉理由,因此驳回其上诉。张荣味须入狱服刑,陈河山一并被判刑8年定谳。
判决後,张荣味表示,这件事情根本没有证据,是不实指控;他认为是政治力介入,司法不公,但也坦然面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