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7月3日电 台北消息:发生於2016年3月震惊全台的台北内湖杀童案,凶嫌王景玉持刀将3岁女童“小灯泡”连砍23刀至身首异处而死。台湾高等法院7月3日上午进行二审宣判,仍维持一审判决、判处王景玉无期徒刑。
这起震惊社会的杀童案,发生於2016年3月28日。“小灯泡”随母亲出门,她当时骑着滑步车,王景玉(35岁)突然从後靠近,抓住“小灯泡”的头,拿剁刀往颈部砍杀,母亲目睹女儿被乱刀砍杀大喊“救命”,却拉不住失控的凶嫌。最後王男在多名警民合力下才被制伏、收押至今。
案发後社会群情愤慨,要替“小灯泡”讨公道,“小灯泡”事件也让死刑存废议题在台再度掀起讨论。但是由於多家医院包括荣民总医院精神部、台大医院精神部主管都监定王有思觉失调症,去年5月12日,台北士林地方法院一审判处凶嫌王景玉无期徒刑。法官当时表示,此案犯罪手段极为凶残,属於得科处极刑的“情节最重大之罪”;但因国际人权两公约施行法已对台湾产生拘束力,无法对精神障碍者处死刑,因此量处无期徒刑。
3日上午,台湾高等法院进行二审宣判,王景玉在数名法警戒护下出庭聆判。据悉,高等法院上月召开二审言词辩论庭,王景玉表示正抄佛经悔悟,并首次当庭向家属道歉;但出庭的“小灯泡”父亲痛批王无愧疚感,拒绝接受道歉,并哽咽盼将王嫌处死。不过,3日二审判决结果出炉,仍维持一审原判无期徒刑。本案仍可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