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6月26日电(记者 周文菁) 4年前造成重大死伤的高雄气爆案,高雄地院日前宣判,认定高雄市政府是主要祸首,应负四成责任,荣化、华运各三成。但市政府部分因已超逾赔偿请求权二年时效,免除赔偿分担。中国国民党“立委”陈宜民、黄昭顺26日痛批,高雄市府过失最重,但却免赔,呼吁台湾“监察院”应针对错误的“代位求偿”启动调查,包括陈菊是否失职。
陈宜民、黄昭顺26日与法律扶助总召集人孙建萍一同召开记者会。陈宜民表示,高雄地方法院宣判,认定高雄市府是主要祸首应负四成责任,荣化、华运各三成赔偿,高雄市政府却利用当时民众捐款新台币45亿元做错误的“代位赔偿”,还要受灾户签字放弃赔偿请求权;但法院都认为捐款与赔偿是两码子事,不可混为一谈,高雄市政府这麽做根本是欺骗行为。
黄昭顺表示,高雄地方法院宣判,认定高雄市府是主要祸首,时任市长的陈菊如今高升到蔡英文办公室秘书长,疑把烂帐留在高雄市,高雄地方法院正好在赔偿请求权两年时效期满後作出判决,也有替市政府“护航”的嫌疑。
孙健萍要求,高雄市府官员不要模糊焦点、撇清责任,台湾“监察院”应针对错误的“代位求偿”启动调查,调查陈菊是否失职;陈菊也应对外说清楚、讲明白,不要遥控高雄市府官员。
高雄市议员陈玫娟接受香港中通社记者采访时批评,高雄市当时不采用公帑赔偿,而采取“代位求偿”,首先是不承认政府有错,是推卸责任的做法,也借此避开被起诉,蒙骗那些不熟悉法律的索偿事主;即使市政府已逾赔偿请求权二年时效,也应追究当年的相关官员责任。
民进党“立委”刘世芳、许智杰、周春米及高雄气爆自救会会长陈冠荣26日也共同召开记者会,对於4年前发生的高雄气爆事件,认为市政府的处理作为保障灾民权益,“代位求偿”不容抹黑,呼吁各界站在疗伤止痛、哀矜勿喜的心情看待此事,不应任意栽赃抹黑高雄市政府或不相关的人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