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大理院今日将开始就允许同性婚姻请愿的辩论展开聆讯。
该案件是律师法尔希斯于2015年5月提出的。他形容自己是“公开和自认为同性恋者”。
在他的请愿中,法尔希斯呼吁大理院宣布菲律宾家庭法第一条和第二条不合宪。这两条法律条款“阐述和限定婚姻必须是一名男性和一名女性”进行的。
法尔希斯辩称,该条款违反同性恋者“成立家庭”权利,而这个权利是1987年宪法第三条第一节所保障的。
法尔希斯还说,这些条款“将剥夺他和其他同性恋者不用经过实质正当的法律程序就能享有自由的权利·和拒绝他们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
他进一步辩称,以上条款导致菲律宾同性恋者“沦为二等公民。”
高院今听审同性结婚请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