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6月15日电 台北消息:就台北市一名女子骑摩托车时因路面坑洞跌倒受伤、向台北市政府请求赔偿一案,士林地方法院15日审结,判决市政府赔偿女子共约34万元(新台币,下同)。
据报道,詹姓女子2013年9月间骑车时因路面坑洞摔车,跌倒後左大腿骨折、全身多处擦伤,住院做手术後更有段时间无法工作,女子愤告台北市政府工务局新建工程处(新工处)。
被告则表示,道路的微修交由外包厂商巡查、维护,且坑洞是造纸公司所致;事後隔一天,造纸公司也已经立即填补,足见新工处已经善尽管理。
新工处更主张,深度2厘米的破损情形应不致安全问题,且路段道路宽广,闪避没有困难,女子摔车与道路管理,不具有因果关系。
判决指出,新工处有责任经常养护,迅速检修,事故发生路口既未及时修补,又没有设置警告标志,将责任推给外包厂商,不能作为免责的理由;判赔医疗费用、工作损失等34万4251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23万余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