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州上议员王国忠。
文:王国忠
今期本栏探讨两件事:一、是世界思潮改变引发的乱局,令澳洲更不应随波逐流,必须寻找自身的定位;二、是我支持设立反外国干涉法,但不要使立法变质,成为极右伤害少民族裔社群的利器。
谭保比韩莘更伤害华人社区
关于反外国干涉法,作为澳洲少数的华裔的议会代表,我曾接受不同的传媒访问,包括《澳洲人报》和《每日电讯报》。但这些报道或多或少曲解了我的原意,认为我不支持立法。 我在此澄清:我以及我所代表的少数族裔社区,均支持澳洲立法保障整体安全、主权和民主制度的完整。
目前澳洲反外国干涉的法例已相对落后,早应该更新。至于政治捐献的议题上,我绝对支持及极力倡议澳洲政党只应接受本国人士或组织的捐献,而不应接受外国政府、机构和组织的捐献。 现在问题并不出于立法原意,而是法例草拟过程的粗疏,和总理谭保(malcolm turnbull) 当初为求争取支持时诉之于民粹的那句话:“澳大利亚人民站起来了。”正是谭保的这种说法,把立法的矛头指向中国,从而使华人社区卷入这场风波。
谭保的说法,使外界将澳洲华人社群视之为出卖澳洲利益的软势力,使右翼种族主义份子有机可乘。在这件事上,谭保对华人社区做成的伤害,远比韩莘 (pauline hanson) 更大。 是谭保将立法矛头指向华人社区,而不是我的访问。
什么是反外国干涉法?
很多人都在讨论反外国干涉法,但对其内容不求甚解。
法例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包括《外国影响力透明化计划法案2017》(foreign influence transparency scheme bill 2017)、《外国影响力透明化计划(收费)法案2017》(foreign influence transparency scheme (charges imposition) bill 2017)和《2017国家安全立法修正案(间谍活动和外国干涉)法案》(national security legislation amendment (espionage and foreign interference) bill 2017)。
《外国影响力透明化计划法案2017》主要针对所有为外国机构在澳洲活动的个人及团体,规定这批人士及团体必须登记,并申报一切与外国机构的关系及资料(议案建议部份商业活动可获豁免可遭刑事检控),否则就是违法,会遭受刑事检控,与此同时此登记是收费的。
至于《2017国家安全立法修正案(间谍活动和外国干涉)法案》主要重新定义所有即时或潜在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并加强刑罚,包括增加外国政府盗窃商业秘密罪,以及为外国政府试图影响澳洲政治、政府及民主程序等罪名。 较早前,联邦政府将移民部、海关和多个执法部门合并组成的庞大的内政部,只是第一步。在澳洲,巨无霸向来都是灾难,澳洲电讯(telstra) 、全国宽频网路公司(nba co.) 已是前车之鉴,新成立的内政部将比澳洲史上出现过的巨无霸大上数十倍。
而且我们看到,内政部组成后,最大的“政绩”就是以肤色作为难民引入的标准,其他大部分的正事,包括移民部的效率和处理申请的速度都显著减慢。不同的消息及报道已反映出这个澳洲史上最庞大拥肿的部门,现在内部十分的混乱。
立法不慎无异于极权国家
最令人关注的,是法例为外国游说活动作出了非常含糊的定义:任何人士或组织为外国政府、机构及组织作政治游说活动,必须预先登记,否则违法。有消息指,谭保甚至要求电讯公司和科技公司配合执法部门,读取和截取资料。
在澳洲日益国际化的环境下,慈善组织、传媒、商业机构要展开调查、科研等各项活动时,难免不慎踩界。我举个例子,能源公司当初游说澳洲各级政府采用生物燃料减低排放,是否属于可豁免的商业活动?如果不是,法例如何预先作出清晰的界定,以免人心惶惶?
非政府团体 (ngo) 和传媒组织亦相继提出异议,因为这两个行业接触的政治敏感资料最多,前者更需影响政府决策。
他们十分关注什么叫做“机密文件”?什么才可称作“危害国家安全”?如何定义“巅覆”、“政治暴力”和“外国干预”呢?这些西方记者在极权国家采访时经常误触的地雷,现在却可能出现在澳洲这片以民主人权而自豪的土地上。
为了国家利益和捍卫主权的理由永远说得通,现在的集权或独裁国家不也是以国家利益为前提去压榨人权吗?
我在此促请联邦政府在讨论阶段将这些笼统的概念一一厘清,不要任由令人不安的争议发酵,加剧社区的不安。
执笔之时,消息指联邦两党联盟政府争取在本月底前通过全部法案,理由是“防止 7 月五个选区补选受到外国干预”。联邦政府因压力和法案漏洞过多,已承诺作出大幅修改,并可能将《外国影响力透明化计划法案2017》的应用范围收窄,仅应用于直接代表外国政府及机关的澳洲组织或人士,但来自世界特赦组织、法律协会和不同界别的批评依然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