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5月30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云林制油业者郭定被控进口饲料油混充食用油销售,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处9年6月徒刑、并科罚金900万元(新台币,下同)一案,台湾最高法院30日驳回郭定上诉,全案定谳。
郭定是晋鸿商行、晋泷公司、福泷公司这3家公司的实际负责人,从越南低价进口饲料油、收购馊水油混充食用油,高价出售给强冠、正义、北海、协庆等食用油公司,加工制成香油、猪油後转卖给餐厅、商店等。
案经上诉,最高法院认为,饲料油是供猪只等动物饲料用,非可供人食用,是不争的事实,不因精炼後符合检验标准,即成为可供人食用油脂的原料。
最高法院指出,案发时,何谓饲料油纵使尚无规范,但仍属非供人食用的油品无疑,绝对没有消费者愿意以一般食用油价格,购入搀有饲料油提炼的油品食用;若买卖标的物为饲料油,即表示其品质不适於供人食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