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5月24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行政院”院会24日通过“警察人员人事条例”修正草案,调升警正四阶以下基层警消人员年功俸额,每月所得可增加新台币1370元(新台币,下同),约6.6万人受惠。
“行政院”表示,警消人员业务性质特殊,具高度危险性,为体恤基层警消人员辛劳、激励士气,并吸引人才留任,有其必要性。该案所需增加经费,“中央”部分将请台湾主计总处全力支援,地方部分则请台湾内政部积极与各地方政府沟通协调,并请主计总处提供协助,请内政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台湾内政部表示,警察与消防人员的人事制度差距较大,警察部分系采取一条鞭政策,警政署管辖的警察人力,包括保一到保七总队、航警局、刑事警察局等等。地方政府管辖的部分,则是各县市警察局。相对之下,消防人员的编制,绝大部分系编列在地方政府的消防局。内政部消防署管辖的消防人员,仅包括空勤总队等人力。
台湾内政部部长叶俊荣表示,台湾警正四阶以下基层警消与海巡警察官约6.6万多人,修法通过後,第一年立即受惠者,即目前年功俸已达到500元者约有28242人、第2年增加1371人、第3年起再增加873人,即上路3年就有约半数基层警消可受惠,每年约需预算7亿多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