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5月25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两名无业汉於一五年串谋冒充大围“名城”业主,向地产代理声称愿以一千万元放售单位,成功骗取买方约二百九十二万元订金。其中一人改名为业主名字,开设银行户口接收款项。警方调查後发现两人另分别涉及电邮骗案、冒充他人借贷等罪行。两人早前承认欺诈、洗黑钱等共十七罪,昨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囚四年及三年半。法官指本案经过精心策划,串谋者清楚知道物业市场运作,更以仿真度极高的伪造身分证等文件犯案,是专业骗徒。
四十一岁首被告谭健龙曾任职厨工和运输工人,他承认六项洗黑钱、使用虚假文书、管有及使用他人身分证、藏毒等共十一罪。三十六岁次被告陈汉明则为前健身教练,他因触犯非礼罪而失去工作。他承认欺诈、串谋诈骗、企图欺诈等共六罪。
警方商罪科总督察鄢晓宇在庭外表示,欢迎法庭裁决,并表示正追缉涉案的两名在逃主谋,但相信本案不涉诈骗集团。警方亦提醒市民,在物业买卖过程小心查证,要求相关地产代理或律师行尽力查核业主身分,并尽可能安排实地视察,以减低被骗风险。市民若有怀疑,可致电警方反诈骗协调中心的廿四小时热线“防骗易18222”查询。
案情指,次被告以伪造身分证和租赁协议冒充业主,同意以九百二十万元出售单位,并先後签订临时合约、正式合约及转让契,取得三张总值约二百九十二万元的支票。另一方面,首被告易名为受害业主姓名後开设银行户口,并提取该笔订金。首、次被告在警诫下均声称受人指使犯案,事後分别获得十万元及四万元报酬。
警方於前年共处理廿二宗物业买卖骗案,涉及一亿六千万元。数字於去年大幅回落至七宗,共涉约五千三百万元,惟今年首四个月已有五宗案件,涉及约一千四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