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防部长黄永宏医生对国民服役人员受训时意外送命表示痛心,他昨天在国会发表部长声明时以两个例子说明,若有军人犯错导致他人丧命,都会在民事和军事法庭上被控,面对刑罚。
死者:
胡恩怀二级上士(19岁)
事发日期:
2003年8月21日
事件经过:
胡恩怀是第7步兵旅精卫兵,他在德光岛参加作战求生训练的结业演习时,头部遭教官浸压水缸多达四次后,不幸死亡。调查发现,有关求生训练背离了原本的课程计划,将学员头部浸入水里。若按照课程计划指示,牵涉用水的环节只注明向学员喷水,目的是将他们淋湿。
处分:
涉及鲁莽行事导致胡恩怀丧命的四名突击队军校教官,在2005年被判坐牢六个月至12个月不等。
死者:
陈茂诚三级上士(20岁)
事发日期:
2012年5月11日
事件经过:
陈茂诚是作战情报学校的指导员,事发时在马西岭军训区参与演习。军训指挥官李广健军士长(当时33岁)明知下属陈凯文上士(当时22岁)没有合格驾照,却令他驾驶吉普车。陈凯文开的吉普车载着陈茂诚和另两名士兵,结果车子翻覆后陈茂诚不幸丧命。
处分:
李广健承认行事鲁莽危害他人安全和企图妨碍司法公正两项控状,被判坐牢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