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5月17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行政院”17日通过“政治档案条例”草案。根据草案,政党有义务将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促转会)认定的档案,移交档案管理局。国民党对此痛批,“小英舞剑,剑指国民党”。
“促进转型正义条例”去年12月27日公布施行。其中明订政党、附随组织或党营机构持有政治档案者,应通报促转会,经促转会审定者,移归为公家档案。
17日,“行政院长”赖清德在院会表示,“政治档案条例”草案是“促转条例”的配套法律,对未来推动政治档案开放应用,相当重要。草案後续送“立法院”审议,早日完成立法。
“国发会”副主委曾旭正表示,政治档案适用范围包含政府机关机构、政党、附随组织及党营机构等,自1945年8月15日起至1992年11月6日止所保管的相关档案及文件纪录。
曾旭正说,特别是涉及戒严体制、动员戡乱体制及“228事件”有关文件都需交出。政党及附随组织若不配合,可依“促转条例”处10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连续处罚。
草案也明订,对保密逾30年的政治档案,除有法规依据外,视为解除机密,加速开放。此外,条例也规范档案最迟提供年限,凡严重影响台湾安全利益或对外关系者,最迟50年需提供;涉及第三人个人隐私及私人文书者,最迟70年需提供。
国民党文传会副主委洪孟楷痛批,条例通过,意味着政府彷佛拥有一张空白的授权,任何时间都能“查到饱”。未来无论任何团体,只要被认定握有戒严时期相关文件,政府都有权查收;即使法条没有提到国民党,但“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