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5月17日电 台北消息:台北着名景点阳明山公园的蒋介石铜像,去年遭“独派”(台独)人士郭志刚“斩首”、泼漆;郭被检方起诉时,一度供称要将铜像头部带回家当“尿桶”。士林地方法院17日开庭宣判,依携带凶器窃盗罪判郭有期徒刑8个月,不得易科罚金。
现年67岁、自称为“独派”团体“台湾建国工程队”成员的郭志刚,涉嫌於去年4月20日凌晨,持锯子、菜刀等物品,砍断阳明山花钟广场蒋介石铜像的头部,并喷上红漆及写下“二二八元凶”、“杀人魔”字样;5月26日,士林检察院依毁损罪起诉郭志刚。同年6月14日晚间,郭志刚与友人林廷颖再度前往阳明山锯蒋介石铜像头,被巡逻员警发现;当时蒋介石铜像後颈已经白白一块,郭等2人坦承是以高温熔化,破坏铜像,警方当场依现行犯逮捕2人。士林检察院8月再依妨害职务上掌管之文书物品罪起诉郭、林2人。
去年12月21日,台北市中正高中校园内的蒋介石塑像再遭“斩首”,铜像上喷有“不移除,不改名,就砍头”白漆,警方又查出是郭志刚涉案,并在台湾“立法院”旁中山南路“独派”驻留帐篷内发现断首,依毁损罪、妨害公务罪再将郭移送士林检察院侦办。
17日,针对郭志刚去年4月首度“斩首”阳明山公园蒋介石铜像,士林地方法院开庭审判。郭志刚曾说,他将铜像头部放在车内,是为带回家作为行为艺术纪念,後又改口说,纯粹个人泄愤、泄恨之用,要将铜像头部带回家当“尿桶”,直到“台湾独立建国”为止,或成立蒋介石罪行纪念馆,才要捐出来展览。
检方指出,依郭所言,将头部带回家,若被卖出也能获利几百元,郭行为时又携带凶器,法院依携带凶器窃盗罪判郭志刚有期徒刑8个月,全案可以上诉。
至於郭第2次“斩首”阳明山上的蒋铜像以及之後的中正高中蒋塑像“斩首”案,目前仍分别由士林法院审理、及士林检方侦办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