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5月15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被控泄密等案遭台北地检署起诉,一审获判无罪。全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15日二审撤销原判决,改判马英九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案件源於2013年8月31日,时任检察总长黄世铭办案监听民进党立委柯建铭电话时,意外发现柯建铭请时任台湾“立法院长”王金平关说(利用职权干扰正常执法)司法案件。马英九听取黄世铭报告关说案後,涉嫌向时任“行政院长”江宜桦、时任“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泄漏案情;同年9月4日,涉嫌教唆黄世铭向江宜桦报告,引发马英九、王金平之间的政治斗争(马王政争)。
黄世铭2015年被依泄密罪判刑1年3个月、得易科罚金45万元(新台币,下同)定罪。马英九在卸任後免除刑事豁免权,北检2016年12月启动调查後认定,马英九为了撤销王金平党籍、拔掉王 “立法院长”的资格而泄密;2017年3月14日,北检依涉刑法公务员泄密罪嫌、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个人资料保护法3罪起诉马。
去年经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後,法官认定此案虽构成泄密罪要件,但审酌马英九是依“宪法”行使院际调解权,而阻却违法行为,因此,去年8月判马英九无罪。
台北地检署不服,去年9月上诉台湾高等法院。马英九当时到高院应讯时痛批检方起诉他是诬造不实的事来“打稻草人”。他也强调,从政三十多年以来,一向奉公守法、清廉自持,绝对禁得起检验。
台湾高等法院2018年5月15日上午宣判马英九有罪,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虽案件属二审定谳之罪,但高院逆转改判有罪,依大法官去年“释宪”条文规定,全案可上诉第三审;若最高法院认定有罪,还可声请“释宪”厘清马英九在任时是否有院际调解权。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引起台湾社会关注,有网络媒体在二审前发起调查,半数以上的投票网友预测,马英九可以全身而退。有网友对於逆转宣判讽刺“法院谁开的很清楚了”;也有人对比“阿扁坐牢还可以跑出来玩”;甚至有网友预测:“民进党执政黑白不分,国民党年底即将大胜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