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5月11日电 台北消息:大陆旅客团火烧车酿26死案,其中一名被害人家属向游览车公司求偿。台北地方法院认为,司机利用职务不法侵害他人权益,公司无法证明已尽选任、监督雇员的义务,11日判公司须赔偿新台币474万余元。
来自辽宁省的24人旅游团,2016年7月19日结束8天7夜环台之旅,在搭乘游览车前往桃园机场途中,司机苏明成在车内泼洒汽油纵火,造成车上24名陆客以及台湾导游、苏明成共26人全部死亡。
其中一名被害者家属,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游览车公司明知苏明成性格偏激,有危害他人可能性,却让他在与同车导游发生嫌隙後,仍让他继续驾驶,未尽作为雇用人的责任,请求赔偿。
游览车公司则主张,案发前曾因苏明成与其他导游争吵而暂时停止他的驾驶工作,但不能只凭单一事件就剥夺工作权,公司并采取多项措施对受雇司机善尽管理监督之责,但无从预料、避免苏明成纵火。
台北地方法院11日公布的判决书提到,承审法官认为,驾驶人利用大型交通工具自杀的犯罪并非少见,游览车公司应尽力了解司机性格、情绪,但苏明成与导游、游客互动不佳并非偶发事件,却不见公司考核其是否胜任驾驶。
法官认为,苏明成利用职务机会不法侵害被害人生命权,游览车公司无法举证已就选任、监督驾驶人尽相当注意义务,判游览车公司应赔偿精神抚恤金、丧葬费用,合计新台币474万余元,全案仍可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