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据大理院说,用作罢免大理院首席大法官塞雷诺(maria lourdes sereno)的"职权质疑"(quo warranto)请愿也可用来罢免“不正当当选的可被弹劾官员”。
宪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可经弹劾罢免总统、副总统、大理院大法官、宪法委员会成员和监察署长。”
据罢免大理院首席大法官塞雷诺的裁决书说,但弹劾并非罢免某些政府官员的唯一方法。
反对该大多数裁决的6名大法官以及其他律师和法律组织坚称,弹劾是罢免宪法第11条第2款所列的官员的唯一方法。
但在其主要的裁决中,大理院解释,该条款使用了“可”这个词,表明弹劾并非唯一的方法。
大理院的裁决书说:“我们一致地认为“可”这个词是表明一个可能性、一个机会或一个选择。通过弹劾来罢免是一种选择,这承认还有另一种有效罢免的方式。”
大理院说,甚至总统选举法庭的规定也允许提出责问职权请愿,以质疑总统和副总统的资格。总统和副总统都是??可被弹劾的官员。
大理院说,选举的结果必须真实反映人民的真正选择。如果他们将禁止对可被弹劾的民选官员提出责问职权请愿,他们可能会把持自己的权力并对选举舞弊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
总统选举法庭是裁决菲国总统或副总统选举抗议的机构。这是由大理院的法官召集而成的法庭。它目前正在为前参议员蒙蒙。马科斯对副总统林丽妮(leni robredo)提出的抗议进行人工重新点算和检查选票的程序。
大理院补充:“认同排除任命或民选的可被弹劾官员在司法审查范围之外的观点是去除与宪法规定的资格有关的任何可能任命或选举缺陷—这些是不能在弹劾诉讼中被提出的。 ”
高院指责问职权令状可罢免正副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