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5月10日电 台北消息:在台湾桃园市一所私立高中担任女教官的43岁江姓女子,遭控媒介女学生出卖初夜和富商性交易,桃园地方法院10日判处女教官3年半徒刑,可上诉。
桃园地院调查发现,江姓女教官与黄姓富商熟识,2016年8月,富商询问是否有援交女学生可以帮忙物色,女教官先是相中一名经常打工的女学生,但遭女生婉拒。
但这名女学生转而询问其他同学有无意愿,在另一名女同学同意後,女教官便带着女学生与黄姓富商见面,并当场谈妥以10万元(新台币,下同)价码援交。
桃园地院表示,黄姓富商在谈吐中觉得女孩很稚嫩,询问得知女学生未满18岁,为免触法紧急喊停,并给了女教官和学生各3000元车马费离去,双方未完成性交易。女学生家长事後知情,愤而控告女教官。
女教官辩称不知女学生未成年,但女学生及富商拿出通讯软件对话纪录等证据,法官认定女教官引诱未成年性交易,判其3年6个月徒刑。
据报道,女教官随即被调离学校,若遭判有罪定谳,除将丧失教官资格,退休金也会泡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