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5月10日电 据香港《商报》报道,香港警方去年4至5月展开“放蛇”行动打击无牌出租车,先後拘捕约30名Uber司机。被捕司机分别被控驾驶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罪。杜浩成裁判官昨於九龙城裁判法院为其中7名司机作审前覆核。
1名司机昨日承认控罪,被判罚款港币3000元;另外6人否认控罪,案件排期於6月21日开始为期2天的审讯,暂定於6月29日作陈词,於7月17日与另一涉及23名Uber司机的案件一并进行裁决。
37岁被告沈仲文昨日承认控罪。辩方为沈求情时表示,沈事发後已没有驾车,现职冷气技工,月入18000港元,收入全作养妻活儿。杜官听取辩方求情後,判沈罚款3000元。
案情指,一名50岁姓廖的男子,於去年6月22日利用手机应用程式Uber,电召出租车由元朗福康街小巴总站到荃湾南丰中心,应用程式预计收费150.3角,沈当天以Uber司机身份驾驶其丰田私家车接载廖,事後帐项从廖的信用卡扣除,廖亦收到Uber的电邮确认收款。沈事後承认没有出租车辆牌照,当时驾车载客是为了增加收入。
至於6名男被告范颖猷、伍汶耀、林见发、程绍国、戚伟豪和谭俊明,被控於香港驾驶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范、伍和林被安排於6月21日作审讯;另3人被安排於6月22日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