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5月7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食品药物管理署(食药署)5月7日正式实施食品广告新规,若食品广告涉及广告不实,不仅将按违规次数大幅提高罚款金额,也可要求产品下架甚至废止业者登录字号,不得营业。
根据食药署统计,台湾2017年共有4647件食品广告违规,裁罚1亿2800万元(新台币,下同),平均每件仅裁罚2万7000多元,违规内容大多涉及广告不实,甚至宣称有医疗功效。
日前有立委质疑,食品广告罚则太轻,许多食品业者以不实广告吸引民众购买,营业额高达数百、数千万元,但地方卫生局仅开罚10多万元,根本不痛不痒,当时台湾“卫生福利部长”陈时中宣示即将出台“铁腕”政策。
食药署5月7日公告相关规定,宣布祭出四大手段严惩违规广告。对於广告不实的将按违规次数逐渐提高罚款额度,违规1到5次分别裁罚4万、8万、20万、40万、100万元;宣称有医疗功效的则裁罚60万、70万、80万、100万、125万元。
除此之外,若同一产品经主管机关裁处後,再次违反广告规定,而且在刊播期间产品销售额达1000万元,或是违规广告使民众产生错误认知,危害人体健康,可要求业者停业一定时间。
若再次违规且产品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或是违规广告使民众产生错误认知,致人於死,可要求业者歇业,废止公司、商业、工厂的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直接废止业者登录字号,不得营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