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5月8日电 据香港《商报》报道,对於消费者委员会上月发表报告,建议在包括美容业在内的行业立法设立7日合约冷静期,香港美容从业联会对此表示坚决反对。联会指出,设立冷静期会增加业界营运成本,担心会出现资金周转等问题。联会又指,顾客一旦与美容院签订合约,就应该尊重合约精神,而目前已有《商品说明条例》打击害群之马,认为政府应加强执法,而非另设冷静期。
联会主席曾裕昨早在记者会表示,消委会指7天合约冷静期只会对美容院造成3%的损失,认为这计算是完全错误。关於去年消委会接获有关美容业的投诉有1148宗,占投诉总数5%的数字,曾裕指现时香港约有6000家美容院,假设每家一日只接10位客人,全年接待的客人逾2000万人次,故1148宗投诉只占当中的0.0052%,认为投诉率其实非常低。她说,若设立合约冷静期,或会使部分客人起贪念,因他们可滥用7天冷静期,取走赠品後便要求退款。她又指,从事美容教育的机构亦会因冷静期而蒙受损失,假如学员上了部分课堂後,在冷静期内要求退款,机构必会损失惨重;而且不少美容课程是联同其他专业人士或机构合作开办,美容机构亦要向合作夥伴支付费用。
指顾客应尊重合约精神
联会认为,若顾客与美容院签订合约,就应该尊重合约精神,而且目前已有《商品说明条例》去打击害群之马,认为政府应加强执法,而非另设冷静期。联会又指,现已设立由生产力促进局负责监察及认证的平台,目前已有8间连锁式美容集团获认证,希望香港美容从业员都会加入;希望政府可考虑全面撤销合约冷静期计划,因冷静期并非长远治本的方法,反而应做一些能切切实实帮助美容业发展的措施,例如马来西亚政府正推动美容旅游产业,同时投放资源,提升美容业的质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