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新闻网4月24日电 据香港《商报》报道,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发言人昨日宣布,《2018年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修订)条例》於5月1日生效,条例推展三步计划,以加强管制进口及再出口象牙及大象狩猎品,逐步淘汰本地象牙贸易,以及加重濒危物种走私及非法贸易的罚则上限至罚款1000万港元及监禁10年,以期加强阻吓作用。
修例5月生效加重惩罚
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一直致力保护包括大象等濒危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列明物种,在香港受《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规管。作为三步计划的首步,现时在《公约》下仍然容许进口、出口及再出口的大象狩猎品及《公约》後象牙於5月1日起禁止进口及再出口。
至於第二步计划将於8月1日推行,禁止《公约》前象牙的进口及再出口,并向本地市场的《公约》前象牙施加许可证管制;而最後一步计划将禁止为商业目的管有任何象牙。
整个计划於2021年12月31日完成。届时除“古董象牙”之外,所有本地的象牙贸易将会全面结束。与此同时,包括渔护署、海关和警务处等多个政府部门会继续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打击象牙走私及非法贸易活动。
发言人又指,《修订条例》下加重了的罚则同於5月1日生效。届时,商业和非商业简易罪行的罚则将会划一,《修订条例》并为循公诉程序定罪的罪行另订一套新罚则,最高可罚款港币1000万元及监禁10年。条例修订前的最高罚则为罚款500万元及监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