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4月19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行政院”19日通过《纠缠行为防制法》草案,内容规范7种纠缠行为,刑责最高可处3年徒刑并罚款新台币30万元。
为防止跟踪、骚扰,台湾“内政部”提出《纠缠行为防制法》草案,19日送“行政院”院会通过。院长赖清德在会中表示,近年来已发生多起民众因遭跟踪、骚扰,进而衍生伤害等案件,为保障民众的自由及安全,法案赋予警察机关调查处理该案件及法院核发禁制令的权力,希望有效遏止纠缠行为,避免後续重大犯罪行为发生。
台湾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说明,草案对纠缠行为分四阶段处罚,警方接获报案後,先进行行政调查,若属实可进行轻度制止;如果行为人不听从劝阻,可以提出书面警告及罚款新台币1至10万元;经警方警告或罚款後2年内,如仍有类似纠缠行为,则可向法院申请禁制令;如再违反禁制令,则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
刑事警察局亦指出,现行《家庭暴力防治法》仅规范家庭成员之间的跟踪骚扰行为,《性骚扰防治法》仅规范与性或性别有关的言词,《刑法》则仅处罚强制罪与恐吓罪等行为。对於一般关系的跟踪与骚扰行为,现在只能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罚款新台币3000元,《纠缠行为防制法》的推出,将弥补这方面现行法律约束力不足的缺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