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4月11日电 题:台当局称管中闵若违法可不聘用 学者批“有罪推定”缺法理依据
香港中通社记者 周文菁
台湾大学校长当选人管中闵因遭多项质疑,至今无法上任。有台湾“立委”11日质询时问及,管中闵如果违法是否就不给聘书?台湾教育部部长潘文忠点头并回答:“是”。台湾学者批评,教育部门做法已逾越了台湾现有《大学法》规定,因为教育部只有聘用的角色,并没有监督权。
台湾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1月5日选出台湾“中研院”院士管中闵为新校长,原预订2月1日上任,却因被质疑担任企业独立董事、论文案等非议而未能就任。台湾教育部至今未发出聘书,近日组成跨部会谘询专案小组,厘清管中闵赴大陆兼职的争议。
潘文忠11日到台湾“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备询,民进党“立委”黄国书问及,如果教育部门查到管中闵违法,是否就不会发给聘书?潘文忠点头说“是”。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柯志恩质询时质疑,台湾的大学遴选委员会选出校长後,教育部门并没有“驳回”的法源依据。潘文忠解释,《大学法》规定,台湾的大学校长由台湾教育部聘任,教育部当然要作适法性监督。
潘文忠又表示,台湾内政部长叶俊荣被质疑赴大陆活动,第一时间亲自召开记者会说明。各界提出管中闵兼课争议达28项,应像叶俊荣一样,尽快为自己说明。一来这是当事人的权益,二来也是公众人物的义务。
国民党“立委”柯志恩、蒋乃辛质询时,不约而同地说:“他(叶俊荣)讲了你就相信吗?”柯志恩认为,叶俊荣是现任部长,管中闵则是“准校长”,教育部为何不能先聘任,再请检调、监察部门来调查。
蒋乃辛也认为,处理管中闵案则是“有罪推定”,行政机关不应用两套标准。
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苏宏达接受香港中通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潘文忠透过繁复的行政程序阻挠管中闵上任,近日组成跨部会谘询专案小组,现在又声称可以对大学遴选委员会选出的校长人选进行监督,其说法没有法理依据,明显违反《大学法》,目的就是不让管中闵当台大校长。苏宏达直言,“经台湾的大学遴选委员会选出校长後,教育部就要聘用之,就这麽简单。”
苏宏达指出,台湾教育部聘用管中闵是一回事,管中闵之前做过什麽又是另一回事,当局违反“无罪推定”的原则,先把管中闵定罪,然後对管中闵进行政治斗争和迫害,导致台湾大学校长的位置一直悬空至今,不但伤害了台大师生的感情,对台大的国际声誉也造成极大损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