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4月10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立法机构10日通过“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部分条文”,提高对化妆品广告涉夸大不实的处罚金额。若涉医疗效能,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新台币,下同)。
条文明订,化妆品指施於人体外部、牙齿或口腔黏膜,用以润泽发肤、刺激嗅觉、改善体味、修饰容貌及清洁身体的制剂。未来包含非药用的牙膏、漱口水等口腔清洁制剂,都将纳入条例管理。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明订化妆品的标示、宣传及广告内容不得有虚伪或夸大的情事,化妆品也不能有医疗效能的标示、宣传或广告。若广告涉夸大不实,罚锾将由现行的5万元,修正爲4万到20万元。若涉医疗效能,可处6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可按次处罚至改正或停止为止。
情节重大者,并得处1个月以上1年以下停业处分,或令其歇业、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废止该化妆品的登录或许可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