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原市委书记陈家记受贿案细节近日披露:清远市委原副秘书长杨宁曾在职务调动上有求于陈家记,陈家记便要求杨宁介绍其主管的工程交给其子承揽,并且在杨宁的帮助下,陈家父子获贿赂款600万。
看法新闻记者发现,陈家记曾在清远工作过7年半,在此期间其一度被外界誉为“政绩卓著”,而庭审中披露的细节却印证了陈家记的违法行为正是在清远任职期间发生的。
12年被改判为10年9个月
今年2月,清远市委原副秘书长杨宁受贿案终审判决,其获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杨宁,1963年7月出生,历任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副局长、清远市委副秘书长、清远市档案局局长(正处级)。
因涉嫌犯受贿罪,杨宁于2016年2月26日被依法刑事拘留。后经审理查明,杨宁单独收受杨某某贿赂款277万元及帮助他人收受杨某某贿赂款600万元。此外,他还收受庞某贿赂款2万元。2017年9月29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杨宁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80万元。
一审宣判后,杨宁不服,提起上诉。清远市中院认为,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及定案证据与原审一致。经全面审查,对一审判决所列证据予以采信,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另查明,上诉人杨宁的家属在二审期间代其退赃30万元。
今年2月12日,清远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杨宁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他让下属帮其子承揽工程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上文提到的“帮助他人收受杨某某贿赂款600万元”之中的“他人”,正是清远原市委书记陈家记。
终审判决书显示,2008年,时任清远市气象局副局长的被告人杨宁想继续留在清远工作,便找到陈家记帮忙。随后,在陈家记的帮助下,杨宁于2008年7月调任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任副局长。
2009年至2012年期间,陈家记要求杨宁介绍工程项目给其儿子陈某。于是,杨宁介绍了个人承建商杨某某给陈某认识,并提议二人合作,由陈某负责协调关系确保中标工程项目,杨某某负责承建施工和全部出资费用,陈某收取工程款总额的10%作为分成。
之后,杨宁利用职务便利,使杨某某通过挂靠其他多个公司的手段,实际承揽了清远市的五个工程。
事后,杨宁先后不仅收受了杨某某给予的贿赂款277万元,还将上述二人合作做工程的事情告知了陈家记,并多次催促杨某某向陈家记的儿子陈某支付款项。2011年初,在杨宁的帮助下,陈氏父子收受了杨某某给予的贿赂款600万元。
为让儿子赚钱 市委书记想了这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