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澳门4月3日电 (记者 肖龙) 澳门特区立法会3日下午举行全体会议,讨论修改《集会权及示威权》法案,最终以27票赞成、3票反对,获得一般性通过。
法案建议,将“接收及处理集会或示威的预告”的职责,由民政总署转到治安警察局,以更好地履行有关工作,保障集会及示威期间秩序及公衆安全,提高执行效率。
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在会上表示,考虑到订定有关职责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及安宁,且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民政总署亦须将有关告知立即知会治安警察局局长,一方面是由於治安警察局具有保障在集会及示威时的公共秩序及安宁的职责;另一方面,治安警察局也有权在必要时依法对集会及示威施加限制。为此,政府提出修改《集会权及示威权》法案。
陈海帆强调,政府的建议只是单纯的职权转移,没有对公民权利作任何实质修改;也不会因接受预告的部门转换而出现不同的结果,因为均是在同一法律下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