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马尼拉公报》4月3日报道,对菲有着巨额贸易逆差的美国政府表示,作为贸易盟友,菲律宾继续在货物、服务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方面保持壁垒,提供补贴并限制外国股权投资以保护国内产业。
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的2018年《外国贸易障碍评估报告》称,由于菲关税配额下农产品配额内关税水平高,美国农产品的出口受到明显抑制,这一配额体系称为最小接收量(mav)体系。
在mav体系下,菲律宾对许多农产品征收配额内关税,包括糖、玉米、咖啡及其提取物、马铃薯、猪肉和家禽产品。配额关税从30%到50%不等。其中,糖的配额内关税最高为50%;其次是大米、咖啡、家禽和马铃薯,税率为40%;玉米的配额内关税为35%;而猪肉和生咖啡的配额内关税为30%。
自2005年以来,尽管菲律宾市场对mav产品的需求急剧增加,但菲在wto乌拉圭回合承诺中保持了mav水平。菲政府在短缺时期增加了受影响的mav商品的配额量,但由于缺乏可预测性,这一做法并未使菲限制性农产品进口制度放松。
在数字贸易领域,报告指出,菲律宾要求政府机构从菲信息通讯部设立的云基础设施“政府云”(govcould)购买云计算服务,这一限制可能会阻止菲政府机构获得最佳的云服务。此外,菲律宾监管机构会要求云计算服务提供商获得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而只有菲律宾公司或外国股权不超过40%的公司才能获得这种许可。取消对外国参与信息和通信技术部门的限制一直是美国长期以来的要求,鉴于云计算对美国公司的重要性,这些限制制约了美国公司的商业机会。
2017年,土地特许经营和管理委员会(lfrb)禁止服务提供商在他们的平台上提供新的驾驶员用于提供出行服务,并通过其他法规对动态定价和驾驶时间的最小限额设置了最大限制。这些规定共同限制了上述服务的质量,并破坏了他们对当地替代服务的竞争力。
此外,报告指出,腐败是菲律宾贸易和投资领域普遍和长期存在的影响因素。“国家和地方政府机构,特别是海关局,正面临各种腐败问题。外国和国内投资者对菲律宾法院和监管机构偏离法律解释而制定政策的倾向和司法监管程序缺乏透明度感到担忧。投资者也对法院受到贿赂和发布不当临时限制令阻碍合法商业表示担忧。美国将继续敦促菲律宾解决这些问题。”
该报告还援引菲律宾有关1936年“国旗法”中有关菲律宾法律的五项不同限制条款,这些限制条款有利于菲国民或菲控制企业的采购合同。有些在“外商投资负面清单”(finl)上明确要求规定了供应商/承包商(60%)、基础设施(75%)和咨询服务(60%)的最低菲律宾所有权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菲国内商品也超过进口商品享受优惠待遇。
此外,根据投资优先计划,投资委员会对外资企业(生产70%)的出口业绩要求高于菲律宾拥有的公司(生产50%)。其他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还包括公共设施的外国投资限制、专业服务和零售贸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