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3月29日电 台北消息:前台湾大学澳门籍学生陈皓扬两度犯下虐猫案,校方作出退学处分。陈皓扬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9日判陈败诉,全案可上诉。
陈皓扬於2015年12月28日,在台北市巷弄内杀害绰号“大橘子”的流浪猫。台大学生奖惩委员会认为陈皓扬的行为,违反动物保护法,依相关惩处规定,原应予以勒令退学,但考量他坦承犯行、表示悔意等情况,作出记大过2次、小过2次处分,到学生心理辅导中心接受专案辅导。
不过,陈皓扬在2016年8月2日再度虐杀某餐厅的店猫“斑斑”,并将猫的遗体载往另一处丢弃,台大奖惩委员会作出勒令退学处分。
陈皓扬不服退学惩处结果而提起申诉,被台大学生申诉评议委员会驳回;陈皓扬不服向“教育部”提起诉愿,再被驳回,因而转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官认为,陈皓扬为台湾大学学生,是高级知识分子,更应深知不得恣意残害动物生命,但他竟先後二次残害猫只,其行为除违反刑事处罚规定外,也损害台大的名誉。校方依据奖惩办法勒令陈皓扬退学,合法有据,因此判决陈皓扬败诉,全案可上诉。
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2016年10月依违反动物保护法,判处陈皓扬有期徒刑10月,可易科罚金,另并科罚金新台币35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