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3月23日电 (记者 宁之羽)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23日在香港谈及法官终身负责制时表示,向法官追责的根据为:是否违背审判职责以及故意造成重大过失,法官的判决被上级法院改判并非向法官追责的根据。
姜伟当天受团结香港基金之邀,以“中国特色司法文明”为题发表演讲并与香港法律业界进行对谈。姜伟说,法官终身负责制出现的背景是近年内地纠正了一大批上世纪90年代的错案,社会对追责法官提出要求,但20多年过去,当年判案的法官有人已调离法院,有人已退休,还有人已辞职,再要追责出现困难,所以提出了以後办错案都要追责的改革。
姜伟表示,法官的判决被上级法院改判并非追责的根据,因为上级法院改判的原因可以有很多,而如果法官违背审判职责以及故意造成重大损失,才有可能被追责。
姜伟又表示,追责程序由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处理,这个委员会由社会各界组成,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相关国家机关的官员等,当中法官、检察官人数需要占总人数一半以上,并且会包括各级法官,由委员会来判断相关法官是不是故意造成重大损失,并且委员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绝对认定,才能最终追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