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3月22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检方侦办庆富集团猎雷舰诈贷案,除起诉庆富董事长陈庆男等人,求处重刑外,也声请扣押在意大利建造的首艘猎雷舰,但遭法院驳回。检方抗告,法院22日以此案依法不能抗告为由而裁定驳回。
负责承造台湾海军猎雷舰的庆富集团涉诈贷及洗钱案,侦办的高雄地检署查出,庆富为向银行办理贷款,将原资本额5亿元(新台币,下同)虚增至40亿元,同时因无力偿还贷款,造成为其贷款的银行团产生130亿元损失。检方今年2月12日侦结,起诉董事长陈庆男、儿子陈伟志、集团前执行长简良监等人,依诈欺、背信、伪造文书、违反银行法、公司法、洗钱防制法等,求处陈庆男30年,并科罚金10亿元;陈伟志25年,罚金6亿元;简良监20年,罚金3亿元。
检方除求处重刑外,为避免被告脱产,向高雄地方法院声请扣押陈庆男等人房屋、土地等财产及庆富集团在意大利建造的首艘猎雷舰,法院虽裁定准予扣押共18笔房屋土地等,但猎雷舰部分,认为庆富虽委托意大利厂商兴建猎雷舰,是否已建造为可扣押的标的、所有权是否为庆富公司所有,检方均未说明而裁定驳回。
高雄地检署不服法院裁定因而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审理时认为,高雄地方法院部分驳回声请的裁定,依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得抗告。至於裁定书记载“如不服本裁定,应於送达5日内,向本院提出抗告状”,应是误载,抗告人不能因此取得抗告权,所以抗告不合法,予以驳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