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3月22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辅仁大学2015年发生男生趁学姐醉酒性侵案,法院此前依乘机性交未遂罪判王男3年6月徒刑,案经上诉後,最高法院22日驳回,全案定谳。
案件源於王姓男生2015年6月参加校内聚会後,於凌晨3时假借搀扶酒醉学姐回租屋处,却在搭电梯下楼後企图性侵对方(此社会现象被称为“捡屍”),幸学姐男友及时赶到才未得逞。即使王男事後宣称烂醉不知发生何事,但法院发现他当下曾阻止旁人叫救护车,且能与人正常对话。
案件一、二审都依乘机性交未遂罪判王男3年6月徒刑。不过,王男却以“刑事局监定结果有疑义”以及判太重等理由,提起上诉。但最高法院认为,学姐外阴部DNA检测认定王男犯行明确、量刑并无不当,上诉无理由并驳回,全案定谳,王男须入狱服刑。
而由於被害人事後精神与心理状况不佳,现正接受长期心理谘商,新北地院另判王男须赔偿90万元新台币,全案高院审理中。王男事後遭校方惩处後退学,但王认为程序有瑕疵,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8月撤销原处分。
另外,时任辅大社会科学院院长的夏林清,由於对案件未及时处理惹议,曾被校方停职一年处分。近日夏林清表示,收到辅大公函,以“已达届龄退休”为由,限期3月30日办理退休手续,认为处分根本是欲加之罪、违法滥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