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有逃税案底的无国籍走私团伙首脑,再次走私漏税烟,逃缴关税和消费税共98万5830元,并贿赂保安机构职员,被判坐牢五年八个月,另加3000万元罚款。
这是自2014年10月以来,国家法院对类似漏税烟案件中判处的罚款额最高的案件。
策划把1万零500条漏税烟,从裕廊海港带进新加坡的莫志坚(50岁),因无力偿还罚款,将以坐牢30个月代替。前年4月24日落网的他,即使狱中行为良好,替代刑期将不享有刑期折扣。
被告在2011年也曾因为抵触类似罪行,判坐牢七个月。这次因为重犯,刑罚须加重,可判强制性长达六年监禁,罚款额是逃缴税额的至少30倍。
根据贪污调查局和关税局的联合文告,前年3月30日,关税局人员到裕廊海港突击检查。他们在停车场找到疑用来走私漏税烟的白色货车。关税人员起获的万余条漏税烟,应缴关税和消费税分别89万8600元和8万7230元。
调查显示,另三名涉案的货车司机德温德兰(36岁)、李赫尔米(31岁),以及马国男子拉杰斯瓦兰(27岁),因走私漏税烟,各判坐牢36个月。
李赫尔米为私烟额外判罚款5000元;德温德兰和拉杰斯瓦兰因涉及贿赂各多判坐牢三个月。
2015年11月,被告和其中两名同党商谈走私计划。被告负责订购私烟,让私烟从印度尼西亚峇淡岛运到裕廊海港,由在不同物流公司工作过、熟悉船运程序的李赫尔米,在海港接收私烟。
德温德兰负责把私烟载到本岛不同地点,还把拉杰斯瓦兰介绍给被告,因为拉杰有办法贿赂策安保安机构的高级保护员,让对方不必检查货车。
被告同意每次成功把私烟运出海港,就通过拉杰把贿金交给该保护员。
被告等三人承认在前年3月16日和23日,以4500元贿赂保护员。他们和李赫尔米先后落网。
2014年年10月,另一名违法者因走私漏税烟,判坐牢三年半,以及1400万元罚款。
文告说,根据关税法令和消费税法令,售卖、购买、运送、贮藏和拥有漏税烟等是重罪,违者可被罚款相等于逃缴关税和消费税税额的40倍,或坐牢最长六年,或两者兼施。
重犯者若被发现拥有超过两公斤的烟草产品,将判处强制监禁,而用来犯罪的车辆或被充公。
警方昨晚也发文告说,裕廊警署、移民与关卡局和关税局本周二展开一个联合行动,在正华立交桥逮捕七个疑兜售漏税烟、抵触不同移民条令的人,并起获81包漏税烟。调查还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