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3月20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区全国人大代表何雪卿、容永恩、吴小丽、林笑云、萧志伟、黎世祺联署建议加强对网络传销诈骗的综合治理力度。
何雪卿、容永恩、吴小丽、林笑云、萧志伟、黎世祺认为,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发展普及,一些传销组织利用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共享经济”、“资本运作”、“理财众筹”、“西部开发”等时髦口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设下一个又一个“庞氏骗局”。
其欺骗性、隐蔽性、涉众性和产业化特点突出,涉及资金动则几十亿、甚至逾百亿的传销诈骗大案不时浮出水面,牵连面广,受害者众,酿成重大社会事件。传销盛行,从底部侵蚀着这个社会人与人之间信任的基石,动摇着基本的市场伦理关系,严重破坏经济秩序与社会安定,社会危害性巨大,成为一大社会毒瘤,必须坚决打击、彻底根除。
揭示传销劣迹
六人建议,治理传销顽疾,必须高度重视人心治理,大力纠正不良社会风气,充分揭示传销的邪恶本质,才能阻止更多人跌落传销“陷阱”,达到“釜底抽薪”的效果。因而,国家的主流宣传舆论阵地必须充分发挥应有的舆论导向作用,既要大力弘扬正确的社会价值观,鼓励勤劳致富、诚信致富、知识致富、依法致富,从理论和实务的不同层面,针锋相对的批判,揭露那些经过“整容化妆”的传销“邪说”,揭开“画皮”,还原其邪恶的本来面目。
值得注意的是,时至今日,一些公然或隐晦宣扬传销理论、教授传销方法的资讯内容,在不少网络社交平台上依然冠冕堂皇存在。可见,反传销的舆论宣传还应继续增加力度,形成压倒态势。
健全网络治理
要健全网络生态治理机制,尤其要通过《网络安全法》实施,加强对网络运营的监管力度,包括坚决落实网络实名制和网络企业责任。各类网络平台的运营商必须履行社会责任,尤其是在技术层面上严格把关,配合有关机关查处和打击网络传销活动。另外,对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上的公开资讯也要加强监管,对涉嫌传销诈骗的内容应当及时鉴别,加以必要限制甚至封杀,不应放任自流。
传销现象在我国已存在约二十年,虽经多次打击,始终禁而不绝,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关禁止传销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为了让人们清晰非法传销和合法经营的法律界限,避免陷入骗局和套路;同时也能够提供合法公平的投资理财渠道,满足日益增长的民间投资需求,亟待修改完善现行的《禁止传销条例》,积极借鉴打击传销的国际成熟立法经验,进一步健全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体系。该项工作,应当尽快提上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完)